易拉罐粉碎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每台易拉罐粉碎机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
2、电控箱1S耐压试验为抽检项目。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老产品转厂生产;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应在合格的入库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检验,检验中若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仍有一台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a、易拉罐粉碎机应在明显部位上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上内容应包括:易拉罐粉碎机产品型号与名称;易拉罐粉碎机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b、易拉罐粉碎机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合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或装箱目录;安装基础图;易损件(附件)目录。
c、易拉罐粉碎机在包装前应清除油污、水痕、凡外露加工面均需涂刷防锈油脂;易拉罐粉碎机包装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包扎及箱装每件(箱)均应有下列标记:产品型号和名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及箱号;体积(长×宽×高);净重和毛重;到站(港)和收货单位。
d、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e、易拉罐粉碎机在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防止锈蚀。电气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潮措施。